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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受關注的武漢女子被丈夫碾壓死亡案有了新進展,1月12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從被害人父親干軍(化名)處獲悉,經過幾天開庭,12日上午,在法庭質證環節,一審合議庭同意原告代理人提出的重新尸檢的請求,宣布休庭。
被告人當庭辯解當時沒看到人,并稱“妻子自己找死”
1月9日上午9時,武漢女子干婷(化名)被丈夫碾壓死亡案在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由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該案庭審持續幾天時間,在1月12日上午10:30分,法庭宣布休庭。
干軍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庭審過程中,張某的話并不多,他所表述的內容和筆錄一樣。“他還是辯解說沒看到干婷在車子底下,說干婷自己找死。”
干軍還透露了一個細節, “開庭第一天對起訴書發表意見時,張某竟然當庭說,‘怪我下手不夠狠’,這說的是人話嗎?害死我女兒還不夠狠,還想怎么樣?而且還罵我請的律師是狗,我們當場都非常憤怒。”干軍說,在法官的要求下,張某才口頭向其道歉說“對不起”,但他感受不到道歉的誠意。
再次休庭,律師申請第三次尸檢獲同意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1月10日,法醫胡志強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發表意見。
原先代理人之一干衛東律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庭上,胡志強認為,結合現場、事故車輛底盤低等狀況,干婷不太可能在車底被碾壓,如果碾壓,最少會造成尸體的皮膚和肌肉的剝離或撕裂傷,如果碾過頭部,也會造成頭骨爆炸性骨折,所以更符合拖拽傷,而且干婷胸一錐骨折,也符合拖拽傷。胡志強還指出,干婷頸部有多處傷情,結合兩次解剖來看,更直接的原因要考慮到扼頸導致窒息死亡的情形。
此外,干衛東表示,在庭上,其也向尸檢報告鑒定人發問,“碾壓導致窒息死亡的機理是什么?”鑒定人表示,系重物壓迫胸部和肺部,導致肺部呼吸不暢,并沒有堵塞呼吸道,只是呼吸時,進氣量很少,但時間會長于扼頸死亡。“扼頸死亡三到五分鐘就可以完成,但是碾壓窒息時間肯定會超出扼頸死亡時間,最長的可能會達到半個小時,才能導致人死亡,這也是不符合當時情況的。”干衛東說。
干衛東還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尸檢報告對于案件的定性至關重要,他們認為張某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并合理懷疑張某是先掐頸致干婷死亡,后用車輛碾壓,制造虛假現場。
干衛東說,因為第一次尸檢報告有偵查人員參與,第二次尸檢報告中的鑒定人與法院聘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具有師生、同事和密友關系,且鑒定意見依據筆錄等主觀證據作出推斷結論,完全不符合客觀性要求。“因此,作為附民當事人的代理人,我們堅決要求重新尸檢,這一請求得到了合議庭的支持,所以,法院決定休庭。”
該案何時再次開庭,尚未可知。干軍說,為了女兒,他們會繼續堅持維權,直到最終還給女兒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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