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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案例:法律咨詢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推薦律師的定性
法律咨詢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推薦律師,既違反國家規定,同時嚴重擾亂律師市場的正常秩序,故不能認定系合法經營活動。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劉輝結識某派出所警務隊隊長金某(另案處理)。
2020年9月,劉輝注冊成立上海圣律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并是公司的實際經營人。
劉輝請托金某提供刑事案件被拘留嫌疑人及家屬的信息,金某遂使用本人密鑰查詢轄區內其他辦案單位偵辦中的刑事案件,將案由、簡要案情、嫌疑人及家屬姓名與聯系方式、被害人及家屬姓名與聯系方式等100多條信息,通過語音或手寫紙條方式交給劉輝,劉輝先后給予金某1.1萬元和6條軟中華香煙。
劉輝取得信息后,與家屬電話聯系取得信任并談妥委托律師業務,后以圣律咨詢公司名義與家屬簽訂法律咨詢合同并收取費用。
劉輝將案件交由在看守所門口搭識的執業律師姚某某、劉某某等人代理,通過微信向律師支付傭金。
2021年2月至7月間,劉輝通過金某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促成律師代理業務共9起,違法所得計20.15萬元。案發后,劉輝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幫助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審判結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
根據刑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但是,如果是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則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僅屬于情節嚴重。
本案中,劉輝與公民簽訂法律咨詢合同,收取咨詢費,推薦律師,并向律師支付傭金,嚴重擾亂律師市場的正常秩序,不屬于合法經營活動。劉輝違法所得20.15萬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但是,劉輝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減輕處罰。
最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劉輝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輝不服,提出上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咨詢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推薦律師的定性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聘請律師代理刑事訴訟,應當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向律師事務所交納律師費,律師事務所開具發票,并指派律師辦理具體事務。
法律咨詢公司雖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但只能經營普通的法律咨詢業務,超出經營范圍推薦律師代理刑事訴訟案件,不屬于合法經營的范疇。
本案中,劉輝注冊成立上海圣律法律咨詢有限公司,領取的營業執照顯示,經營范圍為法律咨詢,并明確標注“不包括律師事務所業務”。
然而,劉輝在開展具體業務時,以法律咨詢公司的名義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收取咨詢費,并以公司名義向在看守所門口搭識的兩位執業律師分配傭金。形式上簽訂法律咨詢合同,而實質上開展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業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除了違反法律規定外,法律咨詢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推薦律師還在客觀上擾亂了市場秩序。
法律咨詢公司往往利用當事人及其家屬“病急亂投醫”的心理,大肆夸大訴訟效果,甚至對法院判決結果和證據收集作出承諾。而且為了讓當事人感到“物有所值”,法律咨詢公司通常會分階段收費,在簽訂法律咨詢合同時,僅收取約三成的費用,其他費用待取得理想的判決后再結清。
殊不知,法律咨詢公司的目標就是這前期的三成咨詢費,之后的法律服務全部交給合作律師處理,對服務質量沒有任何保障。而律師在接觸到具體案件后,由于只能獲得法律咨詢公司給予的傭金,且并不掌握案件前期的洽談和許諾情況,往往難以提供和法律咨詢公司亂許諾的超出常理的“優質”服務。
因此,法院最終將法律咨詢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推薦律師的定性為非法經營,繼而認定劉輝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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