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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民群眾遇事辦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需求快速增長。除了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能提供接地氣、差別化的法律服務,是多種多樣、層次豐富的法律服務市場的一部分。
然而,近年來,關于法律咨詢公司的相關投訴不斷。廣告吹噓能搞定卻收了錢不辦事、沒有代理訴訟的資質卻宣傳能打官司、臨出庭將當事人“賣豬仔”……在今年全國兩會、廣東省兩會上,有代表委員提出關于規范法律咨詢服務行業的相關建議。
法律咨詢行業存在哪些亂象?行業監管又存在哪些痛點難點堵點?如何加強治理,促進法律咨詢服務市場良性發展?南都記者連續多日展開調查,對話消費者、律師和法律咨詢公司內部人士,揭開法律咨詢行業的內幕。
群眾反映
找了法律咨詢,一樁官司變兩樁
去年底,來自福建的劉女士因與武漢某樓盤開發商存在退房糾紛,存在尋求法律服務的需要。“我們普通老百姓沒有打過官司的,哪里分得清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咨詢公司的區別。”劉女士曾咨詢過律師,但高額的代理費讓她望而卻步,便轉而尋求網上的法律咨詢服務。在網上天花亂墜的廣告中,她進行了一番篩選,從中選了一家武漢的公司。掏了4000元“訴訟服務費”,心想著官司應該“穩了”后,但結果卻讓她大跌眼鏡。
劉女士回憶稱,在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微信溝通時,對方展示了其與上海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戰略合作關系”,聲稱“我們總部是這家律所的”。對方向劉女士承諾,能夠協助起訴開發商以維護權益,并追回相關資金。
在支付了4000元“訴訟服務費”后,雙方簽下一份《咨詢服務合同》。根據該合同,該公司明確承諾將為劉女士提供為期60天的“咨詢服務和實務操作指導”,確保她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得到支持和幫助。
在第一次開庭前,劉女士滿懷憧憬來到武漢這家法律咨詢公司,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實質性的指導。然而,當時見到的場景卻讓她泄氣,“辦公室人倒是挺多的,但工作人員都在打催款電話,很大聲地要求別人還錢,給我一種很不靠譜的感覺。”之后,該公司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更是印證了她的“第一印象”。
劉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工作人員為其撰寫訴狀時,出現了被告名字寫錯以及內容邏輯不通的問題,“幫我匯總證據鏈,只是簡單地把我給的截圖堆積到一起,也沒有準備證據清單。”為此,她首次向該公司提出退款,取消咨詢服務,但遭到了該公司的拒絕。于是劉女士只能硬著頭皮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服務。
在官司開庭前,她要求該公司按照合同提供庭前指導,“沒有任何有效指導,(他們)就跟我說出庭的時候法官問什么就答什么,訴狀念一下。讓我用嘴巴說就行。”劉女士稱。
劉女士要求開庭前提供指導,法律咨詢工作人員回復“嘴巴說”。受訪者供圖
此前,公司工作人員曾向她表示“訴訟服務費為4000元,后期不會產生任何費用”,但當劉女士詢問是否能另外指派律師代理出庭,對方答得干脆:要再支付6000元出庭費用。這徹底擊碎了她對這家法律咨詢公司的信心。
由于首次開庭效果不佳,劉女士又尋找了更專業的律師協助維權。律師告訴她,她在起訴立案時未能將涉案所有相關方一并列為被告,導致遺漏了部分關鍵的第三方當事人。這一失誤對后續的訴訟程序和維權行動構成了極大的不利因素,“這是最要命的”。
基于上述種種遭遇,劉女士堅持要求該法律咨詢公司退還4000元服務費,但被對方以“服務已履行完畢”為理由拒絕,僅同意退還300元。為此,劉女士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但市場監管部門回應稱對方不存在違規經營行為,建議她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近日,劉女士已對該法律咨詢公司提出索賠訴訟。讓她哭笑不得的是,一開始來武漢是為了一樁官司,結果一樁官司變兩樁,一件煩心事變兩件。
記者調查
法律咨詢行業存四點亂象
打開各類網上平臺,只要搜索“法律咨詢公司”等關鍵詞,各種廣告內容紛至沓來。“專業律師團隊保駕護航”“幫你應對起訴”……不少法律咨詢機構宣稱其背后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并聲稱“在線咨詢不收費”。
然而與此同時,在黑貓投訴等互聯網投訴平臺上,針對法律咨詢的投訴卻同樣“熱鬧”。南都記者梳理發現,相關投訴多集中在涉違約債務處理的法律咨詢上,有法律咨詢公司利用一些市民出現債務逾期急欲處理的心理兜售服務,宣稱可以“協商延期”,但被不少網友投訴“收了錢沒效果”“收了錢不辦事”。此外還有網友反映,一些法律咨詢公司廣告宣傳的專業法律團隊根本就是子虛烏有,其實際上并沒有律師團隊,也沒有承接訴訟業務的資質,往往在臨開庭前才“臨時抱佛腳”找律師,就算有律師愿意接單,準備應訴時間也急劇縮短,根本保障不了優質的訴訟代理服務。
法律咨詢服務市場究竟是什么情況?南都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亂象1:稱能提供訴訟服務
實際只是律所的中介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除了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外,還包括法律咨詢服務類公司、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后者通常被稱為“法律咨詢服務公司”。
律師事務所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能夠提供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管理。2004年5月,國務院取消了“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設立審核”的行政審批項目,意味著法律咨詢服務公司主要接受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目前司法部尚未會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后續監管做出新的規定。
南都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與律所不同,法律咨詢服務公司一般沒有律師團隊,不能開展訴訟代理和辯護業務,只能提供法律咨詢、草擬和審查法律相關文書等業務,以及擔任企業和個人的法律顧問。但在實際業務中,不少法律咨詢公司在攬收涉訴客源后也會為當事人推薦代理律師,因此更像中介身份。但南都記者發現,一些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利用市民群眾對律所與法律咨詢機構概念含混不清,往往對自己非律所的“中介”身份刻意回避,有的甚至直接稱能接訴訟代理。
南都記者通過線上搜索和線下走訪,暗訪了幾家法律咨詢服務公司。
通過網上聯系,一家“廣東XX法務咨詢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發來了介紹公司業務的資料,著重強調主營領域在債務優化、債務調解方面,同時提供庭前調解、訴訟類服務。另外,針對有訴訟需求及應訴需求的當事人,將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支持,包括證據收集、撰寫訴狀、協調解決等服務。記者注意到,在其發來的公司介紹當中,工作人員除了法務顧問、法務總監外,還包含有執業律師。
但在該工作人員發來的營業執照中,記者注意到該司經營范圍其實并不包含律師事務所業務。當記者聲稱自己有訴訟類的服務需求后,工作人員要求記者填寫“姓名、電話、案件情況”等信息,但隨后提供的卻是一家律師事務所聯系方式,其解釋稱系與其他律所達成了戰略合作關系。
一家法律咨詢公司的廣告中出現“網上開庭”業務。
記者在暗訪中,發現有公司未明示可代理訴訟案件,但在其私信自動回復中,卻明確提及“詢問律師費、打官司價格”。當問及其公司與專業律師事務所有何區別、是否能承接訴訟類業務時,對方往往含糊其辭,有的直接回答“可承接訴訟類服務”,或稱“與律師事務所合作,可以幫接官司”。
在線下走訪時,記者發現許多法律咨詢公司選址于法院、看守所等附近。比如,在廣州市越秀區某司法機關舊址周邊,居民區樓棟里就存在多家法律服務機構。
廣州市越秀區某司法機關舊址周邊,居民區樓棟里存在多家法律服務機構。
這些公司的招牌并不顯眼,門店外僅掛有“免費法律咨詢”“代寫訴訟文書”等字樣。記者走進一處居民樓內的辦公點,該辦公點在門口掛有某法律咨詢公司招牌。辦公點內部僅有一名工作人員,隨后記者提出想咨詢訴訟方面的法律問題,并問及公司名稱及收費標準,工作人員未直接回應,只稱“可跟專業律師取得聯系,之后具體商議。”不久,一位自稱來自廣東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匆匆趕來,介紹稱“幫代寫訴狀收費一千,全程委托代理則收費一萬”。記者詢問其所在律所,該律師解釋稱其律所在珠江新城,此處為另一辦公地點。
亂象2:打“低價牌”攬客源
臨出庭才到處找律師
南都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些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為了攬收客源想盡辦法:除了在廣告宣傳上有意混淆訴訟代理與法律咨詢的區別,還采取低價策略。多名投訴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市民告訴記者,之所以會選擇法律咨詢服務公司,正是因其價格相比律所律師開出的價格要低得多。而且,不僅非訴業務的法律咨詢業務,訴訟代理業務也要便宜不少。
記者了解到,目前廣東省律師協會針對律所服務費,制定了收費標準和指引,對律師收費進行行業規范和引導。同時,有多位律師向記者反映,為獲取客源,不少法律咨詢公司會開出明顯低于律師收費的價格,難以保障所提供的法律服務質量和水準。
實際上,作為中介,大部分法律咨詢公司并沒有“涉訴”資質,無法代理訴訟和辯護業務,在攬到客源后,會將“涉訴”案源轉包給合作律所和律師。
一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了一段令人驚訝的經歷,她曾被邀請出席一場第二天就要開庭的案件,而承接該委托的法律咨詢公司直到開庭前一天才著手尋找出庭律師。該律師果斷拒絕了這單案件。
據介紹,這位律師在今年1月25日下午,在廣州某區法院門口被一位自稱是“法務工作人員”的人接觸。對方邀請她于26日上午參加一場民事訴訟案件,并承諾支付1000元出庭費用。此外,該“法務工作人員”還向她保證所有案件資料都已經整理完畢,她“只需要作為律師出席庭審”。“臨開庭才尋找律師合作,說明該法律咨詢公司缺少對消費者的責任心。”這名律師評價道。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法律咨詢服務公司攬下的案源一般會給到一些剛入行、經驗淺,缺少機會的年輕律師,對他們來說,與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合作是謀求生存的辦法之一。但這與一些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對外吹噓的“擁有專業律師團隊,多年訴訟經驗”并不相符。
從一些市民反映的遭遇來看,有的法律咨詢服務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專業、質量差,有的甚至敷衍應付。此外,有市民提到如果有進一步訴訟的需求,往往會被要求另外加錢。
亂象3:“搭便車”“蹭名氣”
一些公司以此魚目混珠
除了夸大宣傳團隊能力,記者調查發現,還有一些法律咨詢公司喜歡“傍大牌”“蹭名氣”,為自己注冊一個與知名律師事務所相似的名字,以此獲取消費者的信任。但實際上,這些“蹭名氣”的法律咨詢公司與律所本身可能毫無聯系,他們這樣的做法已經涉嫌侵犯律所和消費者的權益。
例如,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曾在2023年起訴“盈科(廣州)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認為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法律咨詢服務領域使用“盈科”商業標識,不僅損害了盈科律所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同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作出判決,認定“盈科(廣州)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法律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盈科”字樣,屬于侵害盈科律師事務所商標權,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盈科”字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盈科律師事務所在其官網發布聲明。
南都記者檢索工商登記信息得知,目前在廣東省內僅以“法律咨詢”命名的公司就有超過6萬個,其中有個別法律咨詢公司有蹭知名律所品牌之嫌,存在“搭便車”“蹭名氣”的行為。此外,還有一些法律咨詢公司會在網上的相關廣告頁面“打擦邊球”,使用一些知名律所的標識,達到魚目混珠的效果。
廣州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一名高級合伙人告訴記者,其所在律所也存在被“蹭”情況,雖然不擔心“蹭名字”的公司會對律所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威脅,但已讓部分客戶誤認為該公司是律所下屬單位。“確實有客戶提出疑問,說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你們律所的。如果他們提供的服務質量不高,可能會對我們的形象造成影響。”
亂象4:前業內人士透露
行業套路多,向客戶亂承諾
為進一步了解法律服務行業內幕,南都記者聯系到了一些行業從業者。
張來(化名)在佛山某法律咨詢公司擔任過兩年法務,他向記者透露了一些公司內部的實際情況。張來稱,法律咨詢公司的業務通常分為兩大板塊,即涉訴案件和法律顧問業務,涉訴案件會交由合作律所完成,法律顧問業務則由自有的法務執行。
“一家法律咨詢公司里七成員工是銷售,只有幾個是真正的法務。但為了招徠業務,很多銷售也會對外自稱是法務,甚至直接起名叫X律,暗示自己是律師。”張來告訴記者,法律咨詢公司不受律協和司法局管理,即使對客戶夸大承諾,事后客戶投訴無門,也很少會受到懲罰。“所以銷售敢大包大攬,亂承諾訴訟結果,只為了把單簽下來。導致后端真正的法務和接案律師經常很頭痛。”張來透露,更有甚者,為了讓客戶勝訴,會教唆客戶作偽證,不考慮帶來的后果。
張來表示,法律咨詢公司的法律顧問服務對象以小微企業和個體消費者為主,解決的法律問題相對簡單,例如審查合伙協議、買賣合同、新公司的章程以及員工手冊等,價格也確實比律師事務所更低,在下沉市場,還是能夠找到生存空間的。
張來認為,法律咨詢公司的“亂”,主要亂在涉訴業務,作為法律顧問提供的服務內容,只要法務人員足夠專業,也能夠提供合理的服務,故而應加強管理而非一刀切地封殺。
記者注意到,面對各種法律咨詢服務亂象,各地已有不少代表委員、業界人士呼吁進一步規范法律咨詢服務行業。如何加強行業監管,促進法律服務市場良性發展?南都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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